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的通知-测试

发布时间:2020-06-29 10:26 来源:住建小云通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对评委进行调整更新,需请省、市各有关部门推荐评委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能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和省职称评价的有关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价工作纪律。 



  (三)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发展动态。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第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五)中级评委候选人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和学历等因素,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专家;高级评委候选人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正高级评委候选人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加具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推荐材料(含可编辑文档和扫描版)请于6月20日前送我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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